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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坝县民宗局“四举措”贯彻落实《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》
2020-07-11 14:31
来源: 留坝县民宗中心  张 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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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加强学习,打造高素质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。将《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》及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,以例会、主题党日+等为契机,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深入、系统学习,并适时对全县民宗干部进行培训,不断提高民宗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二是夯实责任,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。将宗教工作纳入各镇(办)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范围,与其签订责任书,明确主体责任和考评体系;及时更新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及专干信息,建立完善三级宗教网络信息,严格落实镇(办)、村两级责任制,形成了主体在县、延伸到镇、落实到村、规范到点的工作格局。

三是加强监管,扎实开展“四进”宗教场所活动。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和谐寺观创建和“四进”活动,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、监管,并指导各镇(办)对辖区内民间信仰场所依法管理,确保宗教工作治理规范化、法治化、常态化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四是营造氛围,加强政策宣传和督查力度。发放《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》至各镇(办)党政领导和宗教活动场所、民间信仰场所,在疫情检查、工作检查期间,有针对性的对宗教教职人员及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宣讲,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。定期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进行督导检查,严防违法违规现象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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